據(jù)悉,本次整改獎勵的范圍主要是,按要求完成鍋爐淘汰及清潔能源改造任務的企業(yè)。獎勵項目有兩類,一類是屬于鍋爐淘汰的項目,即報廢或注銷拆除整套鍋爐設備后不再新置鍋爐以及導熱油爐的項目;第二類是,屬于鍋爐清潔能源改造項目,即鍋爐淘汰后,新置(包括新購置和在原來基礎上改造)清潔能源(電、天然氣等)的鍋爐以及導熱油爐,而且新置或改造后的鍋爐(或導熱油爐)總額定出力(蒸噸數(shù))小于或等于淘汰鍋爐(或導熱油爐)總額定出力的項目。
鍋爐淘汰項目里,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鍋爐淘汰且不再新置鍋爐的,每蒸噸鍋爐給予最高3萬元財政獎勵;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鍋爐淘汰且不再新置鍋爐的,每蒸噸鍋爐給予最高1萬元財政獎勵;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鍋爐淘汰且不再新置鍋爐的,每蒸噸鍋爐給予最高0.5萬元財政獎勵。
另外的清潔能源改造項目中,今年3月31日前,鍋爐淘汰后新置清潔能源鍋爐或將原鍋爐改造為使用清潔能源鍋爐的,每蒸噸鍋爐給予最高2萬元財政獎勵;今年12月31日前,鍋爐淘汰后新置清潔能源鍋爐或將原鍋爐改造為使用清潔能源鍋爐的,每蒸噸鍋爐給予最高0 .5萬元財政獎勵;明年12月31日前,鍋爐淘汰后新置清潔能源鍋爐或將原鍋爐改造為使用清潔能源鍋爐的,每蒸噸鍋爐給予最高0 .2萬元財政獎勵。
根據(jù)方案,相關企業(yè)可在鍋爐整治項目完成后,到區(qū)市場安全監(jiān)管局、區(qū)環(huán)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xù)。